項目申請書填寫的考核指標(項目預期目標)將作為項目評審的重要參考:
1.培養的博士、碩士,在驗收時需提供相應人員所在學校出具的相關培養證明。實施期聘用的具有博士、碩士學位證書的員工,不屬于項目培養的博士、碩士。
2.培養的工程師在驗收時需提供國家認可的職稱證書,技術工人需提供培訓證明。工程師、技術工人等培養人員還需提供實施期內社保購買證明。
3.項目產生的專利、軟件著作權,內容應與合同研究內容相關,項目承擔單位或合作單位應為專利權人、軟件著作權人。
4.項目發表的論文,內容應與合同研究內容相關,項目組成員應為論文的第一作者或者通訊作者,且其在論文中標注的所屬單位應為項目承擔單位或合作單位,致謝部分應注明項目編號。
5.填寫的技術指標應可量化、可被檢測。
6.項目立項后,若項目申報書出現的拼寫錯誤、計算錯誤和其他文字錯誤,可以在合同中予以更正。申報書上的考核指標出現前后不一致、相互矛盾的,對學術、技術指標按照標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在合同書中予以更正;對經濟指標可以根據實際予以調整,但申請指南另有規定的除外。
7.考核指標應嚴格對照每個課題指南的規定逐個填報,可增加指標,但不得少填指標或指標值低于課題指南規定。
注意:項目通過評審后,考核指標原則上無法調低,項目立項后,項目中期評估、階段考核及驗收將嚴格按照考核指標開展,請申請單位審慎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