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區人才舉薦認定工作,建立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實績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充分激發人才創新活力,引導各類人才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用有所成,根據《關于實施福田英才薈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精神,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舉薦認定,是指符合基本條件,對福田區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發揮重要作用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經舉薦可認定為I、Ⅱ、Ⅲ、H類福田英才,納入人才服務保障范圍。
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福田英才舉薦認定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統籌協調,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做好本行業本領域福田英才舉薦認定的具體執行工作。
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我區人才隊伍建設需要,統籌確定每年舉薦認定的福田英才名額。
福田英才舉薦認定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1.舉薦人需與被舉薦人屬于同一行業領域,但不得屬于同一單位;
2.舉薦人不得以獲取個人利益為目的舉薦人才;
3.被舉薦人認定為福田英才的層級不得高于任意一名舉薦人。
授予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樞紐型平臺、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簡稱“受權單位”)人才自主認定資格,認定標準或方案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區人才工作局備案,由單位在限額及等級范圍內自主確定福田英才人選,并給予不超過30萬元支持。
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業本領域人才實際情況,提出受權單位建議名單,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建議名單根據工作需要動態更新。
對工作關系在境外(含中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實際在福田或為福田工作,對福田科技創新及產業發展作出重大貢獻或具有重要作用的境外人才,經舉薦可認定為H類福田英才。
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業本領域境外人才實際情況,提出舉薦名單,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被舉薦人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素養和道德品行。
2.原則上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3.在相關行業獲得獎勵或成就,能夠達到與I、Ⅱ、Ⅲ類福田英才相當的能力水平。
4.行業主管部門研究確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舉薦認定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通知。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制發認定通知,通知單位或個人。
(二)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本人或者其所在單位向行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三)審核。行業主管部門對人才認定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提出認定福田英才的具體意見報區人才工作局。
(四)備案發證。區人才工作局對人才認定申請材料進行備案,備案通過的頒發福田英才卡,并納入人才信息庫。
一般給予單位自主認定的I類福田英才最高30萬元資金支持,支持資金分三年按照3:3:4的比例發放。
福田英才任期為5年,在任期內可根據《關于實施福田英才薈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相關政策享受我區人才服務保障待遇。
申請人或者其所在單位應當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申請人或者其所在單位利用虛假材料和信息申請的,尚未作出認定的,取消其申請資格;已作出認定的,福田英才資格自動失效,終止相關服務保障待遇,并對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行業主管部門對本行業本領域福田英才實施動態評估和監督管理,對遷到福田區外工作的、人才作用發揮不明顯的、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有違法犯罪的、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弄虛作假等情形的,福田英才資格自動失效,停止享受相關待遇。
福田英才對評估和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區委人才辦提出申訴,后者應根據核實調查結果作出客觀準確的處理。
舉薦認定的福田英才入選深圳市、福田區各類人才項目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享受相關人才服務保障待遇。
本辦法由福田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