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科技人才評價工作,建立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實績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充分激發科技人才創新活力,引導各類科技人才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用有所成,根據《關于實施福田英才薈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精神,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積分認定,是指采用指標量化和綜合評價相結合的辦法,從資歷、業績、綜合評價和創業創新貢獻等方面進行積分評價,積分達到相應分值后,在規定的名額內經申請可以認定為Ⅱ類、Ⅲ類福田英才,給予不超過20萬元支持,并享受福田英才相應的政策支持。
福田英才積分認定主要適用于科技創新人才,所屬領域符合新質生產力的培育和發展方向,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需要。
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福田英才積分認定的牽頭統籌和監督指導工作,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福田英才積分認定的具體組織實施、受理申請、審核認定、監督管理、服務保障等工作。
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全區人才建設發展需要,會同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合理確定當年度積分認定的福田英才名額。
人才積分管理指標體系的設置以德才兼備為原則,以市場、專業和社會認可為依據,從資歷、業績、綜合評價和創業創新貢獻等方面進行積分評價。具體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制定,并根據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人才發展需求適時調整。
申請積分認定的人才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素養和道德品行;
(二)在福田區內就業的,須與福田區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并在福田區有繳納社會保險或繳納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稅記錄;在福田區內創業的,必須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長,且所占股權超過10%。
(三)行業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福田英才積分認定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需要申請人才積分的,由用人單位組織符合條件的人才向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提出申請,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二)審核。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對材料齊全的,一般在15個工作日內,按照人才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認定。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及時告知補齊材料。對有疑問的材料,可以進行核實。
(三)認定。符合條件的人才,由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認定為福田英才,并將相關材料提交至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發證。區人才工作局對申報人信息和認定結果復核無誤后,頒發福田英才卡,并納入人才信息庫。
福田英才任期為5年,在任期內可根據《關于實施福田英才薈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相關政策享受我區人才服務保障待遇。
鼓勵在任期內的福田英才通過取得更高積分認定為更高層次的福田英才,升級后英才任期重新計算。
申請人或者其所在單位應當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申請人或者其所在單位利用虛假材料和信息申請的,尚未作出認定的,取消其申請資格;已作出認定的,福田英才資格自動失效,終止相關服務保障待遇,并對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積分認定的福田英才實施動態評估和監督管理,對遷到福田區外工作的、人才作用發揮不明顯的、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有違法犯罪的、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弄虛作假等情形的,福田英才資格自動失效,停止享受相關待遇。
福田英才對評估和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訴,后者應根據核實調查結果作出客觀準確的處理。
積分認定的福田英才入選深圳市、福田區各類人才項目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相關人才服務保障待遇。
本辦法由福田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