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福田英才直接認定(“成就制”人才認定)評價工作,建立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實績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樹立正確用人導向、調動人才創新創業積極性,根據《關于實施福田英才薈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精神,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福田英才直接認定(“成就制”人才認定),是指取得國內外重大成就、入選香港人才引進計劃、入選上級人才計劃等的高端人才或團隊核心成員,可依據本辦法申請直接認定為I類、Ⅱ類、Ⅲ類、H類福田英才。
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政策研究制定和福田英才直接認定的統籌指導,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本行業本領域福田英才直接認定的具體實施,包括受理申請、審核、監督管理、服務保障等。
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我區人才隊伍建設需要,統籌確定每年直接認定的福田英才名額。
福田英才直接認定(“成就制”人才認定)的范圍清單由區委人才辦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并根據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人才發展需要適時調整。
申請直接認定的人才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素養和道德品行;
(二)近5年內所獲成就或入選相應人才計劃符合《福田英才直接認定范圍清單》所規定的條件,特殊情形除外;
(三)申請認定I、Ⅱ、Ⅲ類福田英才須與福田區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申請認定H類福田英才不受勞動合同限制,但需與福田區用人單位簽訂服務合同、項目合同或顧問合同,且每年在福田區工作時間一般不少于 3 個月。
(四)文化體育領域福田英才直接認定,還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獲獎作品以福田名義報送,或代表福田參賽;
2.獲獎者或獲獎作品主創在獲得獎勵時,已取得福田戶籍;
3.通過福田區“世界冠軍和文化名人引進計劃”引進。
福田英才直接認定(“成就制”人才認定)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確定名額。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確定當年度直接認定的福田英才名額。
(二)發布通知。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通知,集中組織啟動福田英才直接認定。
(三)申請。符合福田英才直接認定條件的申請人或者其所在單位提供相關申報材料(資質、業務材料等),通過指定平臺(渠道)提出認定申請。
(四)初步審核。行業主管部門接到申請后,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人資質和社會信用、違法犯罪等方面情況進行初步審核;審核通過的,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福田英才的具體意見。
(五)復核認定。行業主管部門將相關材料提交至區委人才辦復核無誤后,頒發福田英才卡,并納入人才信息庫。
福田英才任期為5年,在任期內可根據《關于實施福田英才薈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相關政策享受我區人才服務保障待遇。
申請人或者其所在單位應當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申請人或者其所在單位利用虛假材料和信息申請的,尚未作出認定的,取消其申請資格;已作出認定的,福田英才資格自動失效,終止相關服務保障待遇,并對依照相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本行業本領域福田英才實施動態評估和監督管理,對遷到福田區外工作的、人才作用發揮不明顯的、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有違法犯罪的、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弄虛作假等情形的,福田英才資格自動失效,停止享受相關待遇。
通過本辦法認定的福田英才入選深圳市、福田區各類人才項目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享受相關人才服務保障待遇。
本辦法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