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本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發展,對本市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開展研究開發活動的企業,針對其2021年度研究開發費用(以下簡稱研發費用)情況,予以事后補助。
(一)《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二〇五號;
(二)《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發〔2016〕7號;
(三)《深圳市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號;
(四)《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助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深科技創新規〔2021〕5號。
審批數量:結合當年度申請單位數量和預算規模,分5個檔次、以階梯式形式確定具體資助金額。單個申請單位年度內資助資金最低不少于10萬元,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審批方式:自愿申報、專家評審、審批機關審定。
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助預算資金測算表 | ||||
研發費用 金額(X)/元 | 資助比例(Y) | 企業數量 | 資助標準/萬元 | 測算資助 金額/萬元 |
5億≤X | Y≤0.6% | 41 | 300 | 12300 |
5000萬≤X<5億 | 0.2%<Y≤2% | 448 | 100 | 44800 |
2000萬≤X<5000萬 | 1%<Y≤2.5% | 862 | 50 | 43100 |
300萬≤X<2000萬 | 1%<Y≤6.67% | 7022 | 20 | 140440 |
100萬≤X<300萬 | 3.33%<Y≤10% | 6707 | 10 | 67070 |
50萬≤X<100萬的規上企業 | 10%<Y≤20% | 88 | 10 | 880 |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助的企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深圳(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高新技術企業(發證時間為2019-2021年)和2021年度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企業(2021年度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企業名單詳見附件7);
(二)企業2021年度符合加計扣除口徑的研發費用不低于100萬元或規模以上企業2021年度符合加計扣除口徑的研發費用不低于50萬元;
(三)企業應當完成稅務部門關于2021年度加計扣除的申報;
(四)國家統計法規要求填報科技統計報表的企業應當完成2021年度科技統計報表填報;
(五)申請企業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誠信異常名錄。
(一)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原有系統賬號已停止使用,需使用“廣東省統一身份認證平臺”賬號進行登錄。辦理人員通過“個人登錄”和“法人登錄”完成賬號注冊;科研人員進入“個人登錄”模塊,實名認證后,進行科研人員登記;辦理人員通過路徑(業務申請->市科技創新委->科技計劃->項目申報->高企培育資助)在線填報申請書(系統幫助手冊詳見附件1)。
(二)2021年度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模板詳見附件2、3)應符合以下要求:
1.由具備獨立執業資格,2019年7月以前成立,2019年1月1日至今無不良記錄的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深圳市注冊稅務師協會備案;
2.研究開發項目應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研發費用歸集范圍和計算比例按照《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等政策文件的規定執行。
(三)科研誠信承諾書原件(詳見附件4)。
....0755-26037122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二)受理時間:(按申報順序,分批處理):
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2年9月5日- 2022年9月26日(截止至20:00)。申報時無需提交紙質材料,申報單位在申報時間內在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完成提交即可。(截止至18:00)。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申請人網上申報向市科技創新委提交申請材料組織專家評審(或審計)――送統計部門核對數據市科技創新委會同市財政委審定社會公示市科技創新委、市財政委共同下達資助資金。
每年一次,成批處理。
特別提醒:
1.自2021年起,原企業研究開發資助與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助,已優化整合為新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助。所有企業申請通過同一路徑填報。
2.申請企業自行確認,出具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符合“獨立執業資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等條件。
3.原則上,申請企業應當提供按附件2-3模板編制的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4.專項審計報告須在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電子報告中心系統或者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備案;鑒證報告須在深圳市稅務師協會備案。申請企業提交的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須帶防偽標識;提交的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無防偽標識的,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不予采用。
5.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蓋章或簽名不完整的,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不予采用。
6.申請企業在申請書中填報的研發費用金額應與企業提供的2021年度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中的研發費用金額保持一致。請特別注意,申請書中填報的研發費用金額應為萬元,研發費用金額填報為0的,不予資助。
7.申請企業中上年度研發費用申報金額比稅務部門確認的符合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費用金額高20%的企業,將被列為重點監測對象,我委將建議稅務部門將其列為下一年度重點抽查對象。
8.申請企業研究開發活動涉及科研倫理與科技安全(如臨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關問題,申請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制度。涉及實驗動物和動物實驗、人的生物醫學研究,應獲得有關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
9.申請企業以委托或合作形式開展研發活動的,應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且已在稅務部門辦理了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否則產生的研發費用不計入高企培育資助研發費用計算基數。
10.申請企業在申報階段無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申請企業須在受理時限內登陸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線填報申請書,上傳電子掃描版申請附件原件(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企業公章),點擊簽字蓋章頁打印”,將打印文件簽字蓋章后的原件掃描上傳,提交審核(系統受理狀態為“待窗口受理”)。
11.申請企業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誠信異常名錄和超期未申請驗收名單,且不存在未在規定期限內退回財政資金的情形。
附件7:深圳市2021年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名單.xlsx